帮助中心
国内企业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

请仔细查看,并按照要求准备以下资料


1、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
(清晰、无反光、无缺边角;大小不超过200k,不低于100k;分辨率不低于1500*1100)

2、主体负责人证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(清晰、无反光、无缺边角,大小不超过200k,不低于100k;分辨率不低于720*1280
 
3、网站负责人证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 (清晰、无反光、无缺边角,大小不超过200k,不低于100k;分辨率不低于720*1280
 
4、电子化核验 或者人文幕布背景照(网站负责人)---幕布背景照模板

 自助领取或购买幕布地址:https://www.rwen.com/rwdiy/bamb

  电子化核验授权购买地址:https://www.rwen.com/rwdiy/dianzhihua

5、主体负责人、网站负责人(尽量是法人,后期人员如果变动将会要求变更备案并且重新拍背景照)手机号、邮箱及座机。

注意:若主体负责人、网站负责人非法人还需提供授授权书原件扫描件(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军队除外);若存在不同单位网站使用同一网站负责人的情况,应提供单位委托函的原件扫描件、不同单位存在强关联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全部单位鲜章(强关联关系指,不同单位同一法人)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6、传统幕布核验需:核验单彩色扫描件,请按照模板填写----核验单模板.doc(此处为填写参考模板,文档下载在下方)


7、域名证书


8、需备案的域名要求:

a、若域名设置了隐私保护,请在审核期间关闭。
b、域名所有人需与主办者名称、证件类型一致。)

c、可备案域名后缀查询:https://domain.miit.gov.cn/


 

ICP 备 案 信 息 真 实 性 核 验 单—线下.doc

ICP 备 案 信 息 真 实 性 核 验 单—线下.pdf

打钩-ICP 备 案 信 息 真 实 性 核 验 单—线下.doc

打钩-ICP 备 案 信 息 真 实 性 核 验 单—线下.pdf

打钩个人版-ICP 备 案 信 息 真 实 性 核 验 单—线下.pdf



icp负责人授权书模板(2023版).doc


关于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承诺书.doc

 

下载,请点击

以上资料准备完成之后请在:ba.rwen.com提交备案


  温馨提示

1、人文幕布照:重庆、北京、浙江、江西、福建、吉林、山西--显示拍照时间、并且与核验单签字时间、提交至管局审核时间一致
2、广东地区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,需直接找备案专员获取(QQ:800045268)。

3、部分地区备案特殊要求请参照管局规则


 其他说明:

关于前置审批审核规则的调整
1.用户提交备案申请材料里,如经营范围涉及:药品和医疗器械、出版、教育咨询服务、类金融(例如投资、融资、区块链等)、游戏、文化、个人互联网直播、网络直播服务、广播电视节目、电影、16个金融关键词、校外培训、教育培训、新闻等关键词,如用户网站从事相关前置审批业务,请上传前置审批文件。如用户表示网站不涉及前置审批业务,可直接提交网站不从事前置审批的承诺书,承诺书模板如下。
2.用户提交备案申请材料里,如经营范围涉及:学科类校外培训、互联网宗教、网约车、互联网彩票销售、银行等字样,必须提供前置审批方可履行ICP备案核准手续,未提供前置审批文件的备案申请不予通过。涉及新闻、金融、游戏等需前置审批许可类的APP备案时需同时提交前置许可资质。

3.对于存量网站涉及前置审批业务,但备案信息未上传前置审批文件,或提供了网站不从事前置审批的承诺书,备案不予通过。
4.所有的前置审批文件,必须通过网站的前置审批项目的对应前置审批模块上传,未通过指定位置上传,备案不予通过。网站不从事前置审批的承诺书通过五图上传即可。

5.请按照模板填写---关于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承诺书.doc


关于APP、小程序备案注意事项:

1.同一款APP只需备案一次,在不同平台使用同一备案号。

2.智能终端预置、下载、安装的程序通过网络接入服务商提交备案申请;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放的,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程序,例如小程序、快应用等通过分发平台提交备案申请。

3.APP备案支持备案到4级域名,gov.cn,bj.cn等类别二级域名支持备案到5级域名。

4.APP可以和网站共用一个域名。

5.支持同一主体下多个APP同时备案。

6.涉及新闻、金融、游戏等需前置审批许可类的APP备案时需同时提交前置许可资质。

7.当App信息发生变更或停止服务时,App主办者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变更或注销手续。

8.为第三方小程序提供分发服务的平台属于分发平台,需获得相应电信业务许可;为自有小程序提供分发的不属于分发平台。

9.备案号可在APP“设置”或“介绍”等显著位置标注一次即可。无其他限制。

10.之前已经做过APP备案,需要重新备案。2023年9月以前已在架进行分发、接入、预置的APP认定为存量APP。

11.APP所有的自有域名都需要报备;通过互联网访问的APP均需要备案。

12.计算器、手电筒等不联网的有叫内置(不联网)应用,单机应用不需要备案;服务器物理地址在境外的app不需要备案。

13.APP备案的对象,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;服务器物理地址在境外的app不需要备案。




备案资料准备中如遇任何问题,可随时联系企业QQ:800045268转备案专员。咨询电话:028-67872288-3号线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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